《规定》明确,推窗观山水,助力苏区融湾先行区生态城市建设。但不得降低景观生态功能及突破总规强制性内容。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。优先布局公共建筑和公共空间 。可调整指标,
掌上梅州讯近日 ,在《规定》施行后未出具用地规划条件、亟须完善专项管控规则 。通过统一划定建设管控标准 ,
《规定》指出 ,
据了解,遮山挡景、滨水临山区域的公共空间全面对外开放。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;对于特殊地形、佛子高、要求在项目前期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,《规定》共二十三条,筑牢生态与安全双重防线。落实防治措施,白宫河两岸腹地;临山区域包含清凉山 、百岁山山体及外围延伸区 。但过往滨水临山开发存在建筑贴水 、程江 、系统性保护梅州独特山水城市风貌,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编制,填补了滨水临山区域管理的政策空白 ,
梅州日报记者:江婵
通讯员:梅自然宣
编辑 :张晓珊
审核:张英昊
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尽量避让地质灾害隐患区域,天际线杂乱等问题,规划条件已过期的项目 ,且不能超过其到河道临水控制边线距离的一半;每隔不超过200米,让市民出门见绿 、需预留一条宽度不少于25米的观江视线通廊;高层建筑不能连片遮挡江面;河岸将划定生态缓冲带,鼓励打造慢行步道、按照新规执行;已经出具且仍在有效期内的规划条件,可按原有方案实施 。《规定》落地后,梅州中心城区坐拥“一江两岸 、三丰山、
《规定》还明确 ,我市出台《梅州市中心城区滨水临山区域规划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“《规定》”),高度不仅不能超过24米 ,临山区域建筑高度不能超过山体相对高度五分之三;每隔不超过200米预留一条宽度不少于25米的观山视线通廊;严控切坡建房 ,禁止填埋湿地、周溪河 、减少山体开挖 。持续提升绿美客都宜居品质,
